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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依照市委、市政府“五个更加注重”和国家工商总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的决策安排,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创先争优,牢牢掌握加强市场监管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全面实现便利、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年检审查力度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审查

 

2.加强对重热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年检审查

 

3.结合企业分类监管实施重点审查

 

4.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监控措施

 

各分局要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沪工商管〔2010〕218号)对因逾期未参与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年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年检系统将通过提示、记录监控信息,自动勾选年检意见等手段,全程跟踪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企业的年检审查处置结果。

 

5.督导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

 

各分局应按照市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沪工商市〔2012〕63号)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通过进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首页“营业执照公示”栏目,下载网上亮照标识,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

 

二)加强服务,实行差别化年检

 

1.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

 

各分局要结合2011年度年检工作,以“稳增长、促创新、助转型”为主题,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研究并切实协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具体问题,千方百计协助企业克服困难、防范风险,促进企业不时创新、转型升级。

 

2.认定小微企业并暂免年检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要求,市局将制定方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小微企业。各分局要将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相关内容在年检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于认定的企业暂免年检费。

 

3.深化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各分局要严格依照市局《企业年检申报备案方法》沪工商管〔2011〕2号)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纳入申报备案范围。企业在申报年检时主动如实反映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不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以适用申报备案方式申报年检。各分局对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实施简易审查、当场备案,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4.继续提供集中年检和上门年检服务

 

2011年度年检将继续发挥集中年检的便当优势,仍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前提,对大型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施集中年检。对符合集中年检条件的企业,可以放宽集中年检的分支机构数量要求。要加强集中年检资料属地归档的规范操作和对年检检查待处置分支机构的年检后续监管。各分局可根据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结合登记注册信息,确定20户以上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企业,提供上门年检服务,为企业参与网上年检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办结年检手续。

 

5.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

 

各分局要在总结2010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可以尝试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目前,市局档案馆已经开发了无纸化网上年检数据资料归档对接系统,不再需要借助光盘等介质资料进行数据传送。各分局在年检之前应与分局档案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有关归档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年检平台作用,统筹完成相关工作

 

1.做好非公经济党建情况统计

 

2011年度年检期间,各分局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对本市私营企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年检系统将自动比对2010年度采集的非公党建情况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采集提供辅助。

 

2.开展数据校核和采集

 

2011年度年检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企业登记信息数据校核和采集工作。本次数据核对和采集将结合企业网上年检一并开展。企业在申报网上年检的同时,填写《数据核对表》和《数据采集表》网上年检申报胜利后,核对采集的数据自动交换至信息中心数据库,不作为企业年检审查内容。

 

3.做好企业远程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远程行政指导工作,为开通短信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企业电子邮箱和企业经办人员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1年度年检公告的电子邮件将与报纸公告同步发送到已经采集到企业电子邮箱。

 

4.做好代表机构年度演讲接收工作

 

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代表机构登记机关(市局和浦东新区分局)将与3月1日至6月30日接收代表机构提交的2011年度演讲。为方便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演讲,结合代表机构注册地分布情况,今年市局将注册地在静安、长宁的代表机构委托注册地所在分局接收年度演讲(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演讲的代表机构仅限2010年度演讲申报已接收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市局将通过年检系统将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演讲的代表机构名单自动分派。受委托分局应在6月30日后将代表机构年度演讲书面资料移交市局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年检工作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企业年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确保分局和工商所开展网上年检、无纸化网上年检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到位。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乱收费

 

各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系统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严禁借机强制收费进行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60号)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工商所和年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年检收费制度,坚决做到三不得”市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抽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年检质量

 

各分局应摒弃片面追求年检率或者以不予年检完毕为手段干涉企业经营等错误思想,杜绝强行冲关或者滥设监控等情况的发生。对年检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分局层面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演讲,由市局研究协调解决。要依靠“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沟通,综合应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年检后续监管夯实基础。

 

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各项数据统计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对典型情况、罕见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研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各分局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如实填写《支持服务和重点审查企业情况统计表》加油站及站内洗车点年检情况统计表》等,与年检工作小结等资料一并报送市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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