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市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改进现有的纳税申报催报方式。
申报期限内,税务机关将采取多种方式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改变过去以电话提醒为主的催报方式,而以短信通知、税企互动平台提示、电子申报客户端提示等方式代替。
申报期限外,对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税务网站以公告形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机关将对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变更联系信息途径:
1、电子申报企业可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发送“纳税人基本信息采集表”的方式变更联系人(办税员、财务负责人、法人)联系信息。
2、非电子申报企业可至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方式更改相关联系人(财务负责人、法人)信息。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