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旅行社,旅游公司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办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不少于3名的专职导游人员。
5、有不少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申办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等;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的名称含有旅行社字样。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和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
3、《审批表》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持批复件到浦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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