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以后必须购领发票
新办纳税人应先取得发票领购资格,领取《发票领购簿》,才可领购发票。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应先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见其他项目类介绍),并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见税务行政许可类项目介绍)。
发票领购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纳税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发票管理窗口:审核无误后进行验旧,收取发票工本费,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领购普通发票:
1、《发票领购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
4、各类发票领购申请单;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领购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防伪税控IC 卡;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
注:根据《沪国税征[2006]56号文》规定,每月月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属比对相符的方能解锁购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